備註 | |
一、本案採公開評選方式辦理公開標租,投標人須檢附企劃書參與評選、簡報。 二、用途:
本契約租賃標的物限依使用執照、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不得移作他用、違法使用、經營八大特種行業、違反公序良俗、存放危險物品,及其他影響公共安全等之使用。 三、租期:
(一) 租賃期間共20年(含裝修施工期),租期屆滿時,租賃關係即行終止,本公司不另通知。 (二) 租期屆滿前,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後得辦理議價續約;續約期間每次以10年為原則。 (三) 前置裝修施工免收租金期:
自雙方契約之起租日起6個月(僅免收固定租金)。 四、租金:
包含固定租金及變動租金,其相關內容詳契約第四條。 五、 標價:
(一) 報價項目:「大安多目標旅館暨停車塔公開標租案」變動租金支付額度。 (二) 變動租金支付額度:
1. 變動租金之計算原則係按會計年度內「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實際營業收入」乘以「報價單承諾之該年度支付額度百分比」,惟該會計年度之實際營業收入不及報價單所載之預估營業收入時,以報價單所載之該年度預估營業收入作為計收變動租金之基準。另租期首2年及末年另有規定(詳契約書第四條)。 2. 報價單之各年度支付額度百分比,須大於或等於百分之三,低於百分之三者不得為得標廠商。 (三) 投標人應依招標文件規定填報價單,置於標價封內密封,封口處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六、其餘詳本案招標文件規定。 |